發布時間:2018-06-13來源:原創文章
本項目原招標公告內容“四、投標人資格要求”變更為:
4.1、投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參加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2、投標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不良記錄黑名單(以投標截止當日查詢結果為準);
4.3、投標人近5年須具備至少一項物流或多式聯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
4.4、擬派本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4.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投標人提出澄清招標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間變更為:2018年6月21日12時00分。
招標文件與此相關內容均有調整。
湖北省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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